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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

    信息发布者:欢甜文化传媒
    2019-07-13 17:22:54   转载

  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 
    我市一个村庄两家农民是邻居,一家要翻建房子,按土地证界线建房,另一家也拿出土地证,说占用了他家的地皮了,找到我局,我局派人去,结果是,两家都有土地证,但都与实际面积不相符合。
    请问,怎么解决两家的宅基地纠纷。
    答 复
    两家都有土地证书,但都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合,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》(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)第五十六条的规定: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,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,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,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。
    根据该条规定,土地证书登记的数据有偏差,仅仅可以作为参考,具体确定宅基地界线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确定。
    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六条: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
    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
   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   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    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》(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)规定,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纠纷由县级以上国土局受理,双方也可以协商同意共同找乡政府出面解决。
    国家之间为边界线引起战争,个人之间为宅基地界线或者是一墙厚的面积引起纠纷甚至提起诉讼,十分常见,但应当慎重对待。
    解决时,首先留下双方的共用部分,其他部分按照民间习俗和原来使用的习惯界线确定。对有争议的部分,翻建方应当做出让步。正如做买卖一样,谁迫切需要谁就应当让步让价。
    对土地他项权利,诸如采光、上空通电线路等等,由双方协商,侵权方应当做出让步或者补偿,取得对方同意。
    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,再重新测量,重新办理土地证书,确定明确的四至界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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